关于浙江省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百分之五十确定(在浙江省即为1500元的情景):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例如: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等】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例如:因盗窃而受到治安拘留等】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即为未成年人】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