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4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此处所称主体实际上就是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一般是一个协调议事的机构,由一个政府的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放在妇联。
哪些人群有报案的义务?
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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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如何保障人身安全?
此次反家暴法草案在法律执行层面专门设立了两项新制度:告诫书和保护令。
事实上,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因此草案对不同情节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
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特点?
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对不执行保护令的,法院可以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