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这就表明,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孩子一般判给母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希望这篇文章对孩子还在哺乳期,但想要离婚的人有所帮助。
温馨提醒:相爱相处皆不易,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不到万不得已尽可能不要离婚。
以上便是对您提出孩子满月可以离婚吗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