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下述公证文书:《继承权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代位继承的,需提供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上述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还需经遗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给予认证。 继承人在国内办妥所有必需的公证文书后,应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然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并发给《遗产执管证》后,继承人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