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以及会见和通信。会见是该阶段律师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首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最好是两个律师(也可带一名实习律师),要制作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字摁手印,严禁帮助嫌疑人串供,不得传递纸条等信息,不得让嫌疑人使用律师电话与外界通话,严禁携带非律师会见,不得向嫌疑人传递立功线索,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其次,会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躲避侦查机关,但往往并不回避律师。会见时,仅限于解答法律规定,比如涉嫌罪名条文的规定,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以及自首的相关规定等。应制作会见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名摁手印。地点最好在律师事务所。严禁教授嫌疑人如何回答警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