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姓名) , 现为 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码 ,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 并同意以下条款:
1、 本人承诺遵守国 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 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 , 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 在户口迁入贵司 集体户期间, 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 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 本人承诺, 具备 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 离职后, 户口迁 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 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 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 暂缓迁出, 并按每月 50元的标准 交纳户口管理费。
5、 若本人所在公司 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或协议) , 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 本人需使 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 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 本人与贵司劳动 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 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 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 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50元 /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 本人与贵司劳动 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 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 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 本人联系方式变 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 系 电 话 : email: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上诉就是集体户口落户协议书,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