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要求虐待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上述曝光的虐童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尤其是幼儿园里,故此类虐童行为一般无法被认定为虐待罪;侮辱罪要求告诉的才处理,公安机关显然不能以侮辱罪来启动刑事程序;故意伤害罪要求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而实践中被虐儿童的伤情往往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只有一小部分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虐童行为才会以此罪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大部分并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教师虐童行为来说,以上三种罪名并不适用。实践中对此类行为有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浙江温岭幼师颜某虐童事件来看,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颜某主观上具有追求刺激、好玩的心态,客观上具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故颜某的行为“基本”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显然,颜某的行为从客观上来讲是一种虐待行为,只是因为虐待罪要求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本案并不符合这样的条件,不得已选择了一种似乎是“兜底”的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