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权利保护有具体规定
1、企业改制及改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及表决生效的条件都必须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
2、裁减人员以及安置方案必须依照《劳动法》、《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必须向职工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为职工的再就业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条件;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须一次发放或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分期支付;对于续转的劳动关系,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职工投股的,应按《公司法》及有关法的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向职工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按法定程序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4、履行公示程序。对于企业改制所涉产权的重大变更、企业经营方向、法人统理结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清欠或缴纳,离退休职工的相关待遇、裁员及安置方案等,都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