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前的《婚姻法》对探视权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离婚的一方千方百计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层出不穷。针对这一实际问题,修订后的《婚姻法》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新《婚姻法》并没有规定一方在难以行使探视权的情况下的强制措施。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有关探视权的细节,比如时间、地点、次数、方式等等。
以上是妇女为探视权拦下前夫轿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