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友迁移户口原则上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章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章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章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章子女在章有固定住所,允许来章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