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协议明确规定所有权是甲方的,乙方仅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且这个协议已经说明这个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除征收等该道路即标的物消灭时),现在其要求解除协议,收回所有权,按法律来说,是可以的,因为该道路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即其有权利收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是在协议期限内解除合同是要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果甲方没有收回道路,而仅是将原道路宽度减少,如果没有影响到乙方的正常合理使用就是合法的,因为虽然协议上没有规定宽度的问题,但是不能堆放杂物等规定,其实质宗旨在于保障乙方正常使用该道路。如果减少道路宽度没有对乙方的使用造成实质的影响,是与协议宗旨不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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