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吸毒是行政拘留案件,不是刑事,至于刑事诉讼 辩护 亲友也是可以的,不过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亲友”的具体含意是什么,究竟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亲友”,该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明确“亲友”的具体含意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哪些人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这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行使其辩护权。既然法律规定“亲友”可以担任辩护人,那即意味着:除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其他身份条件,“非亲友”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从字面上理解,“亲友”包含亲戚和朋友,那亲戚和朋友是指哪些人,这又是个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说,只有明确“亲友”的具体含意,才能更好的排除那些不适格的人担任辩护人。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刑诉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这条规定无疑是给全国各地法院出了一道难题,既然“亲友”的具体含意尚未明确界定,那又如何核实其是否为“亲友”的身份证明,这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无疑是不强的,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
综上,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更好的规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建议有关方面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亲友”的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