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或举报:
1、直接向合法权益受侵害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工商所进行申诉或举报;
2、请求辖区消费者协会调解;
3、直接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申诉或举报;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五种途径是并列关系,不分先后,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向有关部门申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最好能提供被诉方的详细地址,即在什么地方、哪家商店购买的商品等;
2、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证据,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发票等;
3、申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超过一年(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