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有对毁坏土地纠纷的协议做出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一条包含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诉讼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导致自己权利受损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