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的执行程序是区别与一般的执行程序的,两者的区别很多,这些一般的法学教材中都会罗列,其中有一条就是:破产程序的进行,一般执行程序就会中止。这样的做法当然是为了保护更多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一般的执行只是针对个别的债权人。
对于你的疑惑,第二个“而在在民事执行中,一旦法院受理了被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应执行中止,执行申请人应同其他债权人一样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债权,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只有在破产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情况下才能恢复执行”这个正是破产和一般执行的区别,这个是为了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够清偿所有债权人的财产,就平等受偿。这正是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个“有人认为民事执行因受理破产申请而中止执行的,只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和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而在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中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并非一定要等到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才能恢复执行程序”,是对的,因为破产进入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这说明破产申请人对公司或企业有信心对自己进行清偿,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也是可以的 。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表示这对破产执行程序的终结!希望上面对 执行程序怎么申请破产呢的解答对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