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不会一直追究,还是过一段时间就不追究??”:
(1)如果是行为还没有被公安机关发觉、还没有被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自作出违法委为之日起6个月后就不再追究。
(2)如果是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会一直追究,只要一找到人就会继续执行原处罚决定,但不是加重处罚的情形。
(3)如果是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公安同时要求提供了担保、之后逃避处罚的:会没收保证金或是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以后还会执行被处罚人的行政拘留。
2、就像楼上朋友所说的: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超过15天,并罚不超过20天,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复议或是诉讼后拘留可以暂缓执行的),但如果逃避就是另一种性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