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所在地还有别的规定吗?工伤鉴定是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进行的,而且伤情不同,医疗期肯定也不同,应该不会硬性规定6个月以后吧。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有等级,员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个由用工单位支付)。这些便是你提出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 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