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提供违纪金额和涉案金额的区别如下
涉及建设工程诉讼,对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公布之后是从两方面考虑:
1、对鉴定结果各方是不是认可,如均无异议,可以涉及下一步开庭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及补交诉讼费。如有异议,则应该提出相关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支持。
2、如对鉴定认可或是法院不同意重新鉴定,则涉及到法院恢复审理并对诉讼请求的变更,因鉴定后的工程量比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要高,则要看施工单位是不是变更诉讼请求,如变更诉讼请求,以鉴定后增加的实际数额来计算,则当然要交诉讼费了。
涉及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