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侵占股权判决书的相关法规如下所示。一是事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直接登记会剥夺其他股东的权利。
二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登记条件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依职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登记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所以不符合依法登记的要求。
三是涉及到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股东要进行资格审查,而在实务中已经出现了法院裁定转让股权,但保监会对新股东不予批准的情况。目前,新《公司法》只解决了优先购买权问题,但未解决其他问题。
总局正就此事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股权无偿转让法院判决书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仍应坚持由公司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只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