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扶沟县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复议称,
一、周口中院在王文磊撤回异议申请后又追加扶沟县人民政府为被执行人错误;
二、扶沟宾馆一直没有注销,不应将扶沟县人民政府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根据最高院海口会议纪要第11、12条规定,王文磊对扶沟县人民政府不享有债权,追加其为当事人错误。扶沟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已更名为扶沟宾馆,法定代表人也已经变更,周口中院应在裁定中变更被执行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四、扶沟县人民政府只需要承担裁定生效后的迟延履行金,之前的不应该由其承担。周口中院(2015)周执恢字第00023号及(2016)豫16执异87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且不应追加扶沟县人民政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