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请给予解答,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通过上面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书还是判决书?二者有何区别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