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告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刑事简易庭要上诉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