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涉嫌治安案件,传唤时间是八个小时,如果可能适用行政拘留,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如果是刑事传唤,传唤时间是十二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