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纵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王××,女,16岁,汉族,郸城县吴台镇吴台村人,吴台一中学生,住吴台镇吴台村。
法定代理人:王×(系原告人的父亲),男,××岁,汉族,吴台镇吴台村人,吴台村第
×村民组农民,住吴台镇吴台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汉族,郸城县吴台镇吴台村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吴台镇吴台村。
诉讼请求
1.被告人杨××犯寻衅滋事罪,请依法惩处。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经济损失2420.44元,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
3.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