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人和被告人 要分别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2.监护人 原告人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时,要写明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同原(被)告人关系、住址等。如果原告人和被告人是健康的成年人,那自然不用写监护人。
3.委托代理人 委托律师时要注明律师的姓名、性别、单位和职务;委托其他人则要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住址。
4.案由 即民事纠纷的性质,如追索欠债。返还财物、损坏赔偿、离婚、遗产继承、追索抚养费和教育费、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
5.事实与理由 即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发生纠纷的原因和责任、解决纠纷的过程和纠纷的现状,有哪些人证和物证能够证实自己的陈述符合客观事实以及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等。
6.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解决的问题;即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
7.附件 是在起诉状的最后一一附上有关本案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是对起诉状中某一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