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效率的法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裁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还有五条。一共13条,可以当事人在判决和裁定二审生效后,可以提起再审。但是不影响二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