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对继续盘问的时间是否折抵刑事拘留、不服判决书与裁定书,行政拘留问题曾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被盘问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其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传唤只是一个动作,本身并没有期限,法律只是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虽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一种调查措施。同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的法定时限都不是以“日”为单位,而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一旦排除或者证实被盘问人、被传唤人的违法犯罪嫌疑的,就应当立即解除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