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若当事人对于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有权从取得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起的第15日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是用人机关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截止期限届满还未提出起诉,则该仲裁裁决将被视为已具有法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之外,仲裁委员会所做的裁决也应当视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自裁决书正式发出那一刻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应。
误区:对于各类劳动纠纷,除非另外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否则仲裁委员会所做的裁决都应该被视为终局裁决。这就意味着从仲裁裁决正式形成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应。至于对于劳动者提起的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等,如果总金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那么劳动者对于这个仲裁裁决有任何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第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劳动仲裁请求之后,通常应于45个自然日内对案件作出裁决。若遇特殊情形,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做出相应延迟,但延迟期限亦不应超过15个自然日。在此基础上,如延期15个自然日后仍未发布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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