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方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实现担保物权撤诉裁定书,两个合同均合法有效,且用以担保借款债权实现的抵押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王宝国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期还款,也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银行抵押申请符合担保物权裁定的情形。因此,12月11日,安福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王宝国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农业银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拖欠银行本金、利息、罚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不成,要实现担保物权就得到法院起诉。而诉讼程序往往更为复杂且时间也长,就算是简易程序也有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加上文书送达时间,上诉时间,拿到实现担保物权的判决书耗时太长,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而现在通过实现担保物权非诉讼特别程序,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不过一个月的时间,这是因为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就可审结,并实行一审终审”,该院严田法庭庭长王雷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