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
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关于终结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