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对于执行终结的理解这里,需要将执行完毕与执行终结进行联系性的分析。前面已经说了,一般来说,执行完毕是指执行案件的完毕。执行完毕与执行终结基本同义。《民事诉讼法》有时用执行完毕这一说法,有时用执行终结这一说法,这是一种不太统一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