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2、先宣判,然后再送达判决书;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