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纯资本运作”名号开展传销活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同训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金胜、韩志勇、刘海波、顾卫忠等4名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同训、刘金胜、韩志勇、刘海波、顾卫忠自2009年起先后在北海市以“纯资本运作”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形成金字塔型上下线传销网络结构,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只要求加入者填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