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检察院传唤的原因,可能是案件公安侦查阶段结束,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传唤可能是
一、告知你案件已到审查起诉阶段;
二、需要变更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三,相关的案件事实情况及认罪态度了解一下;
四、是否能够调解等与案件有关事宜。
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公安会传唤的规定可以了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