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河北省盗窃罪标准是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