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取保手续要做笔录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流程安排是具有充分合理性。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通常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亲自前往派出所,以履行相关的笔录流程,进而顺利实现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样的流程设定是完全合法且合乎情理的。
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解除申请,待申请获得批准后,当事人只需按照规定进行笔录记录,便可顺利完成整个解保过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关于“走流程”解除取保候审是否合理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执行机关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同时详细阐述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发生任何违反义务的行为。
2.负责处理此案的办案单位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3.如满足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案件承办人应撰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办案单位的认真审查与同意后,办案人员再着手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从而完成解保手续的办理。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办案人员需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在该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若采取保证金担保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