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有一次我经过我们小区的时候,一个水瓶掉了下来砸到了我朋友,想问一下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意思

帮助10人 4.5w浏览 匿名 2018-07-01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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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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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以上为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意思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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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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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问道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意思,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全文
    12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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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对各方责任界定明晰,实践中,主要的难点在于各方责任承担比例。以大风天的住宅坠物为例,砸伤路人,究竟由谁承担责任,如果有租户的话,租户和业主又各应该承担多大比例,需要根据具体形势加以判断。如果是绿化树木被刮倒伤人,则要看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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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农村建房房屋质量案件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争议的妥善处置流程,
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展开合理、公正且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寻求帮助和支援。
若认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做出的裁决有失公允或不符合自身利益,则可从收到该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算,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争议房屋实施任何形式的变动。
对于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并作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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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现在学校高楼建的比较多,阳台上坠落物品可能导致路人受伤。高空坠物的危害很大,学校应该做好这方面的防范工作。那么,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学校应该从加大宣传、排查高空坠物隐患等方面入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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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卖劣质产品7万能不起诉光罚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制造及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产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惩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销售之产品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关于这一点,若发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掺入杂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2)如生产的是国家已经明确禁止生产的产品,或者销售的是国家已经明确禁止销售且已经停止销售的产品,同样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3)如果销售的是已经过期、变质的产品,也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活动,并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已经出售还是尚未出售的产品,都将按照货值金额的三倍以下进行罚款。
此外,如果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况,还需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如果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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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空白担保合同追诉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担保合同争议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长短——这一期限为三年。
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民事权益享有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此类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时间。
在此基础之上,若存在其他具体规定亦应以其为准则。
具体来说,从权利人明确知悉或理应有充分理由能有所察觉自己的权益已遭受损害至确定义务人之日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便开始计算。
同样地,如果存在其他特定的情形,也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的权益遭受损害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而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旨在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工具,它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约定,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时,保证人将负责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宠物店要求买狗粮才质保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市场经济中,强制性消费行为通常指的是未获得消费者明确同意便擅自施加给消费者的各种压力和要求。
例如,当消费者前往餐厅用餐时,商家会向其强行收取所谓的消毒费用;
或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便使用收费餐具进行服务。
这些行为均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直接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这些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家必须向受害者诚恳地道歉;
其次,商家有义务将已经收取的消费款项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最后,如果由于商家的不当行为导致消费者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商家还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双倍甚至多倍的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责任的实现往往需要消费者主动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消费者未能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家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处理此类纠纷,因为只有当被侵害的对象(即公民个人)主动提出诉讼请求时,国家机关才会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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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高空坠物管坠落?
预防高空坠物管坠落首先要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关注警示牌通告、尽量走内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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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全额本息担保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债券抵确是被设计出来用以确保特定债权人能够圆满实现其债权的法律机制,这种机制借助于债务人或第三方的良好信誉或者特定资产来敦促债务人严格履行他们的债务责任。
具体地说,债券抵确是一种法律手段,它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将债的债券抵确理解为一种基于当事人一定财产基础之上的、能够有效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从而保障债权最终得以实现的法律策略。
因此,债券抵确无疑也是债务保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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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解决房屋质量争议的途径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并非属于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一般性质量问题。
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在保修期限内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工作,若修复过程中对房屋的使用功能产生了不利影响或者给购房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请求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并获得房屋质量鉴定为不合格的证明文件之后,购房者便可据此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
同时,由于此原因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开发商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置之不理。
此时,购房者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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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坠物行为违法吗?
高空坠落坠物行为违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存在这种行为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已经导致人员非常严重的伤亡,那么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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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复制权发行权都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复制权,系指通过诸如书籍印刷、文件复印、图片拓印、音频录制以及影像摄制等手法,从而制作出一部或多部复制品的权利,此项权利赋予了创作者本人自行进行复制操作或是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并从中获取相应报酬的权益。
除此之外,复制的形式还包括临摹、雕塑作品的平面化等多种方式。
而发行权,则是指以销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广大公众提供原作或复制品的权利,换言之,即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大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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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是什么?
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的主要区别在于致人损伤的物品,是否是行为人主观故意抛下的,这两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时的责任轻重不同。高空坠物是指在没有人力的作用下,导致物体坠落,造成人员损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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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叉车驾校资质需要具备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特种车辆驾驶证乃是特殊职业领域的认证凭证,涵盖了诸多不同类型。
特种车及专用车种类繁多,分类颇为复杂。
一般较为普遍的特种车类型如下:
如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筑路工程机械、起重机械以及推土机等。
在驾驶这些车辆时,除了需要具备常规的驾照(若仅限于场地内驾驶则无需驾照)之外,还需前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安监及劳动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类特种车还包括: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押运车以及高空车等。
驾驶这类车辆不仅需要持有由公安车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普通驾照,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的资格证件。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首先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工业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或者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培训。
2、完成培训课程之后,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技能鉴定等级的申请,经过严格考核并获得等级证书后,符合职业标准的设备方可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最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3、挖掘机作为施工机械类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代表,同样需要接受政府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成功取得特种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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