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在中国,有权指定代理人的,一是人民法院,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三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人民法院指定后,被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自行变更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指定代理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