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2、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经统计上市公司发布的终止重组公告所披露的终止原因,最常见的原因是“交易各方在价格等交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比例达到了56%。此外,披露原因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交易预计无法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也不少见。详见下表:
终止原因
比例
交易各方在价格等交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
56%
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
12%
其他原因
11%
交易预计无法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9%
交易价格的变化,导致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上市公司或交易对手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批准
3%
标的资产权属问题
2%
证监会不予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组上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