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青岛市区黄台路号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路号院内平房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杨,联系电话:1572625)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