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搭售一直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但是,由于工商执法人员少、处罚力度小、受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观念的影响较大,许多行业主管部门纷纷依据本部门规章获得对强制搭售的规制权却又不能很好行使,强制搭售在许多行业屡禁不止。伴随互联网技术融入各行各业,通过技术手段变相强制搭售、诱导消费者接受被搭售品的现象日益常见。因消费者蒙受损失金额小,举证难、维权难,所以强制搭售往往成为许多互联网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最常见的是在线预订火车票、机票、酒店时被搭售各类性价比不高的保险和可能根本用不上的优惠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