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和消费者认为自身或者他人受到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侵害时,均可向市场监督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举报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直接到市场监管执法机关举报违法经营活动。
四、举报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有明确的举报主体。
2.有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内容。
3.有初步证明被举报人违法经营的相关证据、证明
4.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五、举报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供自已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六、 举报人到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经核实后由举报人签字;特殊情况下举报人不能签字的,应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注明情况。
七、市场监管执法机关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