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在网络世界中,由于物体、字 符、标识等表现形式的电子化和网络易模仿、易复制等特性,增加了 制造场混淆的机会和手段。 由于信息网络平台的快捷性和多变性, 网 络环境下新型的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层出不穷, 主要表现在将 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 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 进行不正当竞争。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使 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混淆, 造成购买者误认 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三种类型的 商业混同行为,以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 的名称、 包装、 装潢的行为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二 ) 不正当模仿行为。 不正当模仿行为是恶意对他人商品形态不 做任何盲从模仿, 直接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 对竞争对手与消费者的 利益造成损害, 有必要运用法律加以规制。 不正当模仿行为的构成应 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 被模仿商品须具有市场价值。 通常情况下被 模仿商品需为知名商品 ;
2. 模仿者的模仿行为直接侵犯了被模仿者的 商品利益:
3. 模仿者完全模仿或仅作细微模仿,足以引起混淆。总的 来说, 模仿者主观上处于模仿他人商品形态的行为, 并造成其商品与 他人商品相混淆的后果。
(三 )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所谓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 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 即未经他人许可, 在自己所有的他人 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如 下:
1. 反向假冒商标只有在被反向假冒商标是注册商标, 即他人依法 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才构成商 标侵权 ;
2.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本质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反向假冒商标 行为中, 行为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通过擅自替换其竞争对手的商标,
构成购买者对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误认为是行为人的产品而予以购买。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在网络购物中最为常见, 人们总是期望自己能以较 为实惠的价格买到高档商品, 往往是由于存在企图心, 是网络商户一 味的追求低价还是以假乱真、 以次充好。 消费者盲目地跟从名牌而不 谈真假就此顺利成交。 在一定程度上是消费者纵容了网络商户的不法 行为,必然危害市场竞争秩序。
(四 ) 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 商标和企业名称都用于本产品与 其他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等个环节相区别,一旦商品和 企业名称相混淆, 从而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直接表现为盗用该产品生 产制造商的商业信誉。此类商业混同行为实行,为人谋得了利益,因 此,构成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需满足以下条 件:
1. 商标与企业名称相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
2. 商标 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 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一般是针对知名 商标和企业,对该地区的经济秩序有较大范围的波及。因此,社会危 害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