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一是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二是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三是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称“《38号格式准则》”)第二章第六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称“《39号格式准则》”)第二章第六节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上面就是涉及资产重组的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