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延长重组上市新老股东股票锁定期,是监管层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最有效的措施,尤其对壳公司的中小股东来说,是重大利好。
修改前的规定仅对重组方提出股份锁定36个月的要求,新规对卖壳方也做出了36个月的股份锁定要求。因此,壳公司大股东将审慎地挑选重组方及重组资产来运作,将壳卖给具有真实价值且可持续盈利能力的资产。
此举极有利于遏制壳公司大股东短线炒作、拉高套现等不良行为,会使壳公司大股东更重视重组资产的质地及重组资产带来的中长期利益。上面就是鼓励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