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 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 ,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 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自 2001年月日起至 2001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 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 证) 。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 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 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 物。
8、违约责任
1) 、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 给甲方造成经济上 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 、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 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 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