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关系的成立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如果没有登记的话,A是不能就任何合同中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所以A挽回损失的关键就在于要确认抵押权已经登记,否则只能请求B偿还。
你要是起诉的话,法院找不到人也可以公告后缺席判决。如果新旧房屋都登记了的话,可以就这两处房产优先受偿,但对于新房,则依据A与农村信用社的登记时间在先者先受偿,登记时间在后者只能待新房偿还在先者的全部债权后的剩余部分受偿;如果只有一处房屋登记,则只能就此处房产优先受偿,涉及新房的话依前所述处理;如果都没有登记的话,你对这两处房产都没有抵押权,也就无法优先受偿,只能找B要了。
现在B失踪了,你可以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期限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人不在了,但是会有财产留下的。我认为法院完全可以执行,也有能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