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一项不动产,有固定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是一项令离婚夫妻关注的事情。为了明确这一问题,分清房产的取得方式尤为重要。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应视下列情况分别予以解决。
首先,如果夫妇对房屋归谁所有,有书面的约定或虽无书面的约定但曾经有口头约定,而且双方对约定的内容无任何争议,离婚时就按约定的内容处理房屋的归属。
其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对于房屋的归属事先没有约定,婚前所购的房屋婚后经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超过八年的,离婚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该房屋不宜分割给双方使用,法院则会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大多照顾女方。如果双方结婚未满八年,对房屋的处置事先也无约定,则另一方就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婚后如果夫妇双方对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进行过装修、修缮、原拆原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离婚前未曾有过变更,则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对方,如果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扩建部分的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应区别于婚前所购房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论房屋产权以夫妻中谁的名义登记,但该房毕竟是在婚后买下,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如果夫妇对此房产权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属于夫妇的共同财产。夫妇对该房的处理权是平等的。
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包括房屋权利人和共有人在房地产权证上是明确列明的。由于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配偶一方对房屋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房地产权证上未将配偶列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实际上配偶也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对于夫妻双方婚后所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可协商由一方分得房屋,另一方获得该房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或将该房货币化,夫妻双方取得等值货币。以上就是对“离婚是房屋分割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