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考虑的网络平台 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原告淘宝公司系淘宝网站(××)的经营者。淘宝网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原告天猫公司系天猫网站(××)的经营者。天猫网是品牌和零售商入驻的中国最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购物环境,淘宝网与天猫网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评价系统,供消费者每次购物后对商品以及服务进行评价。浏览商品详情页公开的过去一段时长的宝贝成交记录,以及其他消费者在先购物体验的评价内容,成为消费者在海量商品中选择商品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但评价需要日积月累的长期积淀。某些网络卖家为了营造商品热销、用户口碑好的形象,提升商品搜索排名,从而达到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浏览和购买的目的,并非通过诚信经营的方式来积累信用获取消费者好评,却通过各种虚假交易(又被称为”炒作信用”、”炒信”或”刷单”)的方式,虚构成交记录及用户好评,借此欺骗平台以及消费者,谋求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