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听说最近重新规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是从事经商的,想要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二稿具体更改了哪些内容?有什么具体的要点?

帮助10人 5.9w浏览 匿名 2018-07-07 天津宝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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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二稿》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增设了规制互联网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联网专条,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搭售、低价倾销、行政垄断、串通招投标等内容,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种类和内容上都得以进一步明确。
    全文
    12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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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二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四是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全文
    10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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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二稿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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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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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普通在职员工所涉及的竞业限制重点在于禁止他们在同行业内的其他用人单位兼任职务,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尽职守则地保护原任职公司的机密信息等。
倘若这些在职员工对竞业限制条款有所触碰或违背,例如在某个竞争对手组织中担任兼职职务、甚至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等等,那么他们都应当被认定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文,并需要向其原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及在职员工均有权自行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既可将其纳入劳动合同之中,亦可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小车超车变道后车电动车撞的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撞击到了非机动车,那么应当认定是非机动车方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所导致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驾驶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能够明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并无过错的,应由机动车辆一方对此类事件负全责进行赔偿;
但如存在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确实存在过失的,则应该酌情减少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无法证明机动车辆一方存在任何过错的,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货车载货新规有什么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米二蓝牌轻型厢式货车在装载货物之后的总质量不应超过4.5吨。
具体而言,①若所载物品重量超过额定载荷量的百分之三十,或有违规搭载乘客的行为,将被处以每次记6分的处罚;
②如果载物重量虽略微超出额定载荷量的限制,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则会面临每次记3分的处罚;
③对于车货总体高度自地面起未超过4.2米、总体宽度不超过3米且总体长度未超过20米的情况,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④而当车货总体高度自地面起未超过4.5米、总体宽度不超过3.75米且总体长度未超过28米时,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⑤若车货总体高度自地面起超过4.5米、总体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体长度超过28米,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⑥若车货总体质量超过超载计算方式中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将给予警告处理;
若超过1000千克,每超1000千克将被罚款500元,罚款上限为3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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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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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2024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有何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在村集体,而非农民个人,因此村民享有使用权,却无法获得其所有权。
此外,它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之中,不能按照类似于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仅能在本村内部进行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被出售,也不能被继承,然而,在本村内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流转,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因为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房屋继承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延续,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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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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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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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该怎么做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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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出差补助劳动争议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差旅费用是否构成劳动纠纷,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笔差旅费用为员工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申请报销之款项,则此类争端将不被视为劳动纠纷范畴;
反之,若是与差旅补贴相关的纠纷,则这些补贴将被纳入到工资总额中予以考量,此时所引发的争议便可归类为劳动纠纷。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
因开除、解雇及辞职、离职事宜所引发的争议;
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所引发的争议等等。
对于上述各类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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